企业债公司债属于什么?
债券简称“企业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按主体划分,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其中企业债券又可根据发债方式的不同,分为上市企业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债券。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07]304号)第二条之规定: “本办法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行的企业债务凭证”可见只有企业(法人类别的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等)才有资格发行企业债券。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企业改制中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规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发行股票或以其他方式融资”,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首发的方式募集资金,也就是所谓的IPO融资。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中所称的“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仅包括股份制改造后拟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企业,而不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合伙企业。而且,尽管目前IPO已经实行注册制,但不代表着审核力度会放松,在现阶段依然有着数量限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顺利实现IPO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