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中的黑户?
“黑户”,在金融领域中,一般被定义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是指那些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期间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黑户”的主体一般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部分案件也涉及单位,如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等。 法院强制执行时,会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信息;也会通过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收款账户,并予以冻结。如果当事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则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日后发现了财产或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再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不一定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黑户”,二者不能等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范畴。 同时,根据201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或其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下列事项:
(一)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如实申报财产;
(二)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
(三)传唤被执行人依法接受询问;
(四)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义务;
(五)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报告财产情况。
以上事项,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予协助。 不协助的执行后果,可参见201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