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救助基金?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救助基金的性质、来源、用途以及监管提出了要求。 《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和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救助资金来源于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
《办法》指出,救助资金的使用应当与受灾地区基本生活救助相衔接,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应急处理、基础建设及灾后恢复等方面。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核定其经营能力的相应档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数额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救助资格或者超越救助范围提供救助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提供救助或者挪用救助款的;
(三)其他侵犯救助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