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能做伤残鉴定?
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对伤残评定的时机做了如下规定: 可见,一般情况下,伤残评定应该等到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再进行。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伤情稳定的情形下尽早的评定伤残等级。
1.残疾者系因故单腿或双腿终身残疾的;
2.残疾者因故导致一个以上器官功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致伤物非尖锐物体且伤口感染形成永久性缺损及严重挛缩的除外。 但上述情况并不是法定可以提早评定等级的情节。是否属于上述情况的需要由有资质的法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受伤者的伤势作出决定。
建议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其专业知识以及自身经验判断是否会构成伤残以及构成何种程度的伤残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赔偿方案。
只要治疗终结就可以评定伤残等级。所谓治疗终结,通常指自受到伤害之日起治疗休息12个月。如果伤害特别严重,治疗休息需要超过12个月的,应当由治疗医院出具证明说明。当然,如果在治疗休息12个月以内身体已经康复,可以进行正常活动、劳动、工作,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治疗终结时间》于2007年3月1日实施以后,受伤人员的治疗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超过治疗终结时间可以去做伤残鉴定。伤者出院后,向交警队要求对自己的伤残情况进行定残,一般委托交警队指定或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一家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通常伤者出院后15天左右方能够进行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