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停牌了吗?
长川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5】04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于 2016 年 5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编号: 苏证监处罚字〔2016〕7 号 ]。
经多方努力,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编号: 结案字 〔2019〕45 号],确认本案调查终结。 根据《结案通 知书》显示,经全面核查,认定长川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重大借款事项 三、未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资金紧张情况 四、未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主营业务下滑风险 五、未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融资担保事项 六、未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关联交易 七、未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其他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在《结案通知 书》中,中国证监会指出,长川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决定没收长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256,947.77元,并处以87,770,843.31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 117,027,791.08 元。 对于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违法责任主体与违法情节, 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