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属于企业吗?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按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四类:一般补助、特定用途补助、销售优惠和税收优惠。 故宫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前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后者主要包括文物拍卖收入、旅游收入等。 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年度预算编审操作指南》指出,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或者单位自筹资金解决的预算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在预算编制阶段,就已经明确了故宫经费支出是按照“定额”或者“定项”的方式确定的。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项开支标准是有实际金额的(比如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8%的标准核算),所以只要不超过核定标准,就可以直接列支;如果超过核准数,就要按实列支并且要调整以前年度结余,同时收回上级主管部门多拨付的资金。
2019年的财政预算批复中,并没有增加故宫的预算资金。在2019年及以后的时间里,除非发生特别情况(如重大修缮等),估计很难出现财政一次性给故宫多拨经费的情况。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故宫只能通过节约费用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了。要知道,作为准行政单位的故宫,在运行过程中是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的(比如举办展览、接待参观等),因此其运行成本不能完全按照企业标准核算。但考虑到目前故宫人员数量已经远小于政府其他部门的人员配备,所以从降低运行成本的角度来说,似乎也没有太多的办法。 至于您提到的修旧的房顶和旧宫殿,我个人认为可以算作“维修费用”,也可以视为“维持运转的费用”,但不能算作“研究开发费用”。因为研发活动是指为取得知识产权并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而维修旧房屋顶并不能使故宫在今后拥有更强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