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不减持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是指股东为了自身需求而卖出其持有的股份,从而获取收益的行为。 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所持有或部分持有的A股股票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也就是所谓的二级市场流通股份的出售行为。 减持分为主动减持和被动减持两种形式。
1、主动减持是股东出于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减持。如股东个人需要用于投资或者其他用途的资金,因此将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票进行变现的操作方式;
2、被动减持指的是由于某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股价下跌,股东持有的股票市值减少的情形。此时,该股东如果要继续保持原来的比例持股不变,那么他就需要在低位补仓买入,从而使持仓成本下降。这样,被动减持就变成了主动买入,即所谓“接盘”了。 目前,我国对于股东的减持是有一定的政策的限制的,包括时间上的规定及数量上的限制。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国家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对股东的减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自2017年8月30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新细则)对旧版的减持政策做了较大修改。 新版《实施细则》主要变化如下 一、细化规则 完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管理规定 对大宗交易提出明确条件 二、强化监管 明确大宗交易制度安排 大宗交易的申报原则与竞价原则等 三、优化机制 优化信息披露流程 取消减持比例半年度提示性公告 四、落实从严 禁止特定对象转让减持期间买入的股份 规范减持程序 五、降低成本 允许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偏离幅度放宽至上下10% 六、强化惩罚力度 加强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力度 “只减不增”的意思就是不得再减持。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中关于“只减不增”有明确的解释: 第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对外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股东减持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 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内,在以下情况下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每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三)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违反上述规定的股东应当在三年之内,按照原减持方式完成减持;超过减持期限而未完成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股权投资”:
(五)“减持期间”以减持方式确定的起始之日和终止之日到本次减持计划的终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