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保险发票吗?
火车票是报销凭证,不是发票,属于客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单位为职工报销的火车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上述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员工差旅费,凭合法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如果职工因公出差的火车票,凭火车取得可以报销并税前扣除;如果是职工自行乘车游玩、非企业指派出差取得的火车票,不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必要的、合理的支出,不可报销也不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