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证孩子能上户口吗?
近年来,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频频出现,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所谓的私生子,没有婚姻证书的保障,上户口时难免会遭到他人的指责,为此,特快法律专家为大家介绍关于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问题的法律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5月29日,婚生子女计划生育服务证书》(生育登记凭证)》办理;6月1日起《特殊人群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新政策扩大了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并将实施“一证通办”:凡持有户籍证明或暂住证的人员,均可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改为一证通办。取消《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离婚再婚计划生育审核等8个审批表、证。
据悉,去年5月安徽省三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修订)》,对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情形作了明确,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有子女,不再享受该项奖励费;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生育有子女,另一方不再享受该项奖励费;生育子女被终止妊娠的,再生育时不再享受该项奖励费;独生子女出类犯法、触犯刑律或被劳动教养全部丧失再生能力,或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丧失监护能力或无赡养人的,不再享受该项奖励费;领取奖励费者出轨超生的,从发现起终止享受该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再婚的,但新配偶是初婚的,该夫妻可以继续享受该奖励费;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特殊情况再生育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可分别享受百分之五的奖励费,但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元。
以下是部分省市非婚生子女落户政策:
北京:非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要全额征收。无单位或个人收养,在父亲或母亲所在地落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单位或个人收养,在收养人户地点落户,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上海:若生父母来沪生产,或生父母一方具有上海常住户口的,婴儿应当随生父母一方依规定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生父母离异,有监护权的一方请求确认子女抚养权,并提供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法院裁定,判决将子女判决给其抚养的,他方或者抚养人应当协助将户口迁往抚养人处的法定条件。
重庆:1、对实际分娩的婴儿,父母均应申请出生登记。2、经出生医学证明认定的非怀孕期妊娠终止的婴儿(包括人工流产、自杀、他杀、遗弃所致的死亡,以及因意外事故所致的死亡),均按正常分娩婴儿办理出生登记。但死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中“出生情况后备注”栏应注明“非健康婴儿”。3、2008年2月1日起,对未成年人不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
陕西:1998年6月1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申请父母一方迁出户口时,迁入地公安部门给予办理。1998年6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申请迁出户口时,必须同时书面承诺:保障该子女继续享受各种待遇。承诺内容由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录入计算机,并书面附有承诺书(加盖公章),由父母和派出所管理人口工作人员签名,按手印后,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