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受谁监管?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统一的信贷登记制度,企业即使从银行取得借款,其借贷资金流向也不公开,资金用途也较为隐蔽。这也给非法集资提供了可趁之机,无论是P2P网络信贷,还是可以相互借贷的余额宝和芝麻信用,它们本身并不生产钱,而是搭建起借贷双方的交易场所,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012年末,公安部宣布开展清理整顿非法集资专项活动,主要对象就包括互助式信贷、P2P网络信贷等新兴模式。2013年7月,财政部公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准备对金融业务实施分层监管,理财、信托、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小微贷款、消费金融、企业集团财务等均为第二层次(中间层次)金融业务。2014年3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化解房地产融资困难 促进房地产金融稳健发展的通知》,严禁商业银行与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2014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14年网络借贷行业发展报告》,同时展开网络借贷行业自律调研和尽职调查。同年8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网络借贷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向企业发放贷款。
但即使相关政策日益密集出台,小贷公司依然有蓬勃生长的潜力和空间。2013年至2017年,小贷公司数量从2147家增长到3334家;业务余额从6505亿元增长到19809亿元,增长了将近四倍。而在公司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小贷公司的业务规模还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其实早在1998年,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颁布了《关于整顿禁止非法集资业务的通知》,要求对各类金融机构和经营理财、金融租赁等中间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强化其资金用途管理。然而多年过去,小贷公司依然能在监管框架下快速发展,这也给其将来走向带来了两种可能的结局:或者被严格监管且严格监管,或者彻底被抛弃在监管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