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必须有审计吗?
一、不需要的合伙人定期做会计核算,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应当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据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单独作为证明合伙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情况的依据;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对经营成果进行核算”,合伙企业不需要在会计凭证的基础上制作会计账簿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也没有必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定义务。 合伙企业不需要每年都做审计或者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在目前税收体制下,除了个体工商户以外,其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因为个体生产经营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之一(见《个人所得税法》);而企业制纳税人则应缴企业所得税,非企业制纳税人(包括个体户)应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两者之间的征税对象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所得税由经营投资人承担,属于个人纳税范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就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三、需要申报的税务事项及资料 1.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证件和复印件材料。
2.纳税期间,每月都要按时申报,提供财务报表。
3.年底时,要提供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由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实施审计,并出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