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备案能有劣后吗?
“劣后”是个法律概念,指在“优先/普通”的证券分配中排在后面的投资者。比如,在分配收益或者偿还债务的时候,先支付给劣后人,只有当优后人得到完全清偿之后,劣后人才能拿到自己那份。 金融行业的很多业务都用到了 “劣后”这个概念:
1.以“劣后”作为客户对公募基金进行风险评估的指标。
2.将资管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 ……但大家最常听到的“劣后”,是关于信托计划的——由于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需要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的要求,国内一些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计划的时候,就会将委托人(也就是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是优秀的、风险承受能力高的,这类投资者做“优先端”;另一类是不太优秀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一点的,就做“劣后端”。
为什么把投资人分为优先/劣后端呢?这主要涉及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上区别对待:一般来讲,对于优质的资金(即来自优秀投资者的钱),信托公司会给予更高的投资自主权;而对于某些相对不太“优质”的资金(也就是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低的投资者),为保证其本金安全,信托公司一般会加强监管力度。 所以,从广义上说,把投资者分成优先/劣后端其实也是一种市场细分策略。
不过,现在大部分信托公司对不同风险的投资者都没有特别细致的市场区分,而是通过调整不同的预期收益率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但如果将来出现一定规模的风险基金或低风险基金,那么他们很可能会成为信托公司的“劣后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