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何时开始?
1999年7月,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原国家计委明确提出的“风险补偿、风险防范、风险转移”原则指导下,中国银行在上海市、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和计划单列市的深圳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2000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此项工作推向全国。200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又率先与中国农业银行、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签署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启动。
2002 年起,国家在原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又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陆续吸收中信、光大、浦发等商业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现了从局部试点、全面推进到规范运作的转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临时困难和完成学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