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产假新疆多少天?
201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30日;女方妊娠期相应的法定节假日予以延长;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60日,共计1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7日;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同时,自治区还明确要求各地(州、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还下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使公民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是认真抓好《条例》落实,结合当前开展的计划生育改革,细化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夯实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基础,实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全覆盖,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按规定程序征收、使用和管理社会抚养费资金。
四是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再生育的妇女所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进行核查,完善登记制度,建立全程公示工作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