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向企业借款吗?
当然可以,不过对借款主体、担保要求、用途都有相应的规定: 1. 《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或负有清偿企业债务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作为借款申请人,但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企业和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名下不得设置抵押物。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银行只能向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包括公司及各类非公司制企业)提供融资。
2. 《贷款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同一家客户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客户贷款总额的60%。所以银行贷款不是想贷就能贷的,也要看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合理的贷款用途等。 如果企业符合银行的放贷条件,一般第一次单笔贷款金额不会太高,会限制在300万元以内,之后会根据经营情况和银行资金状况不断追加贷款。 但是,如果企业存在财务状况恶化、融资过度、偿还能力下降等情况之一时,银行将收回贷款甚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