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有诉讼期吗?
公司欠债,债权人可以催告公司在3个月内偿还,如果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诉要求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认定为破产。”只要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就符合破产的条件,债务人(企业法人)就被宣告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应通过破产程序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欠钱”是相对狭义的范畴,仅指债务人(企业法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还款而形成的对债权人(企业或个人)的债务,不包括债务人(企业法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行政罚款、罚金、滞纳金等。因为这类债务属于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是债务人(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直接裁定执行违约金、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