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子车牌哪家企业?
2014年6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子标识交通管理改革的决定》(简称“粤政[2014]54号”),允许开展电子标识试点,并授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电子标识试点工作。根据该决定,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个城市的交警部门作为承担单位,开展为期两年的机动车电子标识试点。其中,广州、深圳两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在牌照上安装电子标签,其他几个城市则通过交通监控或公安视频监控的方式对车辆是否具备有效号牌进行识别,以取得相关数据。
2017年6月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并对修订后的《程序规定》进行了解读。《程序规定》中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了“交通违法信息推送与共享”的要求,并详细列举了可以用于交通违法信息推送的系统平台。其中,第七项“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者固定执勤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信息数据,应及时推送至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平台,用于交通违法行为案件的受理和录入”和第八项“通过报警服务台接到的机动车违法预警信息,应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实时将违法基本信息推送给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平台,供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使用”的规定,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借助互联网第三方实力提供商采集、分析道路交通违法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