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企业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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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上看到很多吐槽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虽然作为税务人员也遇到不少难以履职的情况,但是仍然觉得我们的政府是在尽力作为的,只是我们政府的体制还不完善,还有不少部门“只授权不监管”,还有很多干部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导致出现了很多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 我们政府是以公共权力为中心而建立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个主体决定了政府必须作为。

同时,政府也是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各类资源的支配者,如果政府不愿作为或者不能作为,那么社会就会失控,社会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 政府必须作为,而且是尽职尽责地作为,这是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当然,作为也要有边界,也要受法律和制度的制约。

比如,我们税务系统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约束(以下简称为征管法)。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准确、及时、全面地征税,这实际上就给税务部门的作为设置了边界,不符合征管法规定的作为就是越位,就是不作为。

然而现实生活往往比法律复杂得多,很多时候我们政府面对的是无理取闹的公民、刁钻古怪的纳税人甚至是一心想干坏事的犯罪分子,对这些对象我们不可能机械地用法律去处理,而是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具有灵活的处置能力和机智。 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涉嫌偷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逃匿案件。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拒不承认偷税的事实,而且提供不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住址,也不知晓其下落。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我又发现该公司有很多涉税违规情况,于是责令该企业限期更正申报、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该企业逾期不改,我遂报经批准对其实施了罚款。后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回来了,我依法对其予以立案查处。

这时,该单位财务负责人找来了,对我说,其实企业老板一直都没有离开过本市,他听说我对他们实施罚款后很生气,准备带一批货出去不再回来,现在好了,可以不用交罚款了。 我听后笑了,对他说,你知不知道你们已经构成了逃税罪? 他说,什么逃税罪?我们没有逃税! 我说,你们不交罚款就是拒绝履行税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抗拒行政执法罪。 …… 他听后,急眼了,说我胡搞,要去找领导。 我说,你去吧,欢迎随时来找我的领导;如果你怕自己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不良后果,可以先去通知你的老板,让他做好接受处理的准备。 …… 后来,这个男人气急败坏地去汇报,我领导的办公室里果然传出了男人的咆哮声——“不是我不配合,实在是我没办法配合,那不是我要缴的罚款,那是非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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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企业关系,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风向标”,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影响。优化政府和企业关系,就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善于调动广大企业家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支持企业更好兼顾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违背政府更好发挥其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既做到“亲”而有度不越位,又做到“清”而有为敢担当。

优化政府和企业关系需要注意把握以下要求:一是要增强法治意识,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用法治规范政商交往的健康边界。二是要加快“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做到有效监管。三是要正确厘清政府和企业关系,让政府当好“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四是要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商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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