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行业报什么税?
从1998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增值税法,对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停止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暂减按24%的税率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新购入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其经营的房屋修缮业务,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维修费用在500万元以下的,其生产的砖、石、水泥预制件、钢筋制品,可按1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新购入的住房,无论上述销售是否单独开票计算销售额,还是从销售其他产品中支付的收入中折抵,均不得提取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同时发生以上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销售,可合并计算销售额,但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销售新购置的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合并并叠加到房屋修缮收入中,而房屋修缮收入税率为3%,这大大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楼盘之时,正是其资金需求最为迫切之际,减轻了其财务成本,有利于促进其顺利销售。
从2000年4月1日起,将现行建筑行业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3%至5%的幅度内,决定地方工业建筑的营业税税率。
从2000年6月1日开始,对建筑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一律免征增值税,这也大大减轻了建筑行业的税负。
新的《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取消了按行业划分税收优惠政策,转而实行一个统一的减免税优惠批准程序,国家把优惠政策都集中在一部法律中,使税收政策更加公开、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