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指什么?
根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括: (一)逾期贷款; (二)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逾期未归还的贷款本息或垫付的资金为逾期贷款。贷款过期(含展期后展期期限届满)5个月仍不能偿还的,不论有无抵押担保,银行均可依法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款项依次清偿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由于借款方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变成不良贷款。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例如企业借入资金办厂,由于市场原因,产品滞销,资金断流,银行贷款收不回来,形成不良贷款。
对于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失去继续偿还能力,导致贷款形成不良的,银行应当调整贷款分类结果,将贷款状态由正常转为不良。 对于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损失且无法收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进行核销,并调整该笔贷款的账龄,对应财务指标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呆滞贷款是指已过偿付期限或者已无收回可能的贷款。对呆滞贷款,银行应当视情形分别处理:对于可以主动收回的呆滞贷款,应当采取催收措施,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呆滞贷款,经批准后可以核销,并在会计上作坏帐处理。
呆账贷款是由于债务人逾期未还而产生的有可能形成损失的贷款。由于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按期收回,因此只能作为呆账贷款记入“坏帐准备”账户,待今后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时再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