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份合法吗?
这种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采用人合性质较浓的运作模式,股东一般没有股份之称,而是称谓有限合伙人;而普通的有限公司采取资合的性质较多,股东间较少有人身信任的因素在里面,因而多称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对于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其实主要涉及的是对“股份”二字的理解问题。在《公司法》中,所谓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第57条),而所谓“分”则是指“有限责任”之意(第26条);由此可知,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一个概念,而“有限责任”这一概念则是包括合伙企业等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都适用的一个术语。所谓的“股份”实际上就是股权,指的就是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权利和义务当然就包括利润分红权、知情权等等,但更重要的还包括一股搞定的否决权,也就是对公司的控制权(这一点是最重要也最特殊的,是股权和其他产权的核心区别所在)。
至于题主提到的另外两个问题:是否要公证以及能否转让,答案是都不需要。因为根据《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只需要报经批准即可,而不需进行公证;同时,根据该条第9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也不需要经其他程序或事先进行公证。 综上,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也是合法!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来自公司经营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