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桂平有什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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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启新案” 2月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李启新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启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在桂平地区大肆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资源;垄断当地建材行业市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和寻衅滋事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黄宗宁案” 4月3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宗宁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对组织、领导者黄宗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宗宁自2004年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黄宗宁为首,黄汉为重要成员,黄强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长期盘踞在玉林城区及博白县某镇等地,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方式大肆敛财,并通过贿赂、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获取政治上的庇护,不断壮大自身势力,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严重的心理恐慌,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3、“谢宗品案” 6月13日至14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谢宗品等1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间,以谢宗品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谢明等五人(均另案处理)为骨干,以庞华等七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

该组织层级分明、内部关系紧密,具有明显的势力、实力特征。在博白县,该组织通过殴打、恐吓、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害作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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