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拐儿童变多?
不知道你是指的什么方面的多,是犯罪数量的多还是指受害儿童的增加,这两个概念可不一样哦! 首先说第一种,从1979年到2013年,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的案件总数为84078件(注:此数据为非死刑案件数据),其中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数为34459件,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数和全部拐卖妇女、儿童案立案数的41%和41.5%。也就是说拐卖儿童犯罪的数量约占全部刑事案件的四成左右。 (数据来源:《新中国刑法修正63例》) 再说第二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只包含未成年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案件的被害人和被拐卖的未成年人,不包括被诱拐的适龄儿童。因此无法统计未成年被害人人数。 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估算受害者人数。如前文所述,自1979年至2013年间,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的人数约为8.4万人,如果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所有未成年人,那么这8.4万受害人中约为4.2万名女童。(数据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被绑架的儿童:全球观点》)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拐卖儿童问题。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打拐工作。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若干规定》,对严惩危害严重、罪行突出的犯罪分子提出了更高要求;同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拐卖妇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审理拐卖妇女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执行标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