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多久到期?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接受持续经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2、对于您说的封闭期,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的是“定期开放”。具体体现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证监会令第84号),该办法第三章对基金运作模式做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四条 基金运作模式包括传统模式、指数化模式和策略组合模式等。其中,传统模式包括主动管理型和被动管理型两种类型;指数化模式是指通过购买跟踪标的指数的股票和债券以实现复制或追踪标的指数的收益行为;策略组合模式是指在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的基础上,通过对单个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策略性调整实施超额收益获取能力的行为。
对于不同类型的基金,本办法分别做出了规定: 对开放式基金,要求基金经理人必须运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以便为投资者提供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低风险保障; 对于定期开放式的基金,则允许在规定的期限内,基金公司不必非要卖出股票和债券,只需要在进行组合调整时选择适当的时机,即可保持基金的连续运行,同时不影响基金的投资管理和业绩评价。
当然,这种模式只是法规赋予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是否采用此种方式取决于基金公司的决策。比如,当前我国成立的ETF大部分采取的的都是这种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法律赋予基金公司采取这种模式的自主权,但是并不意味着基金公司可以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随意放弃。如果基金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较大失误导致较大幅度亏损,而同时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有效地规避风险或降低损失,则只能依靠这种方式及时止损,以免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