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类资产怎么评估?
不同形态的现金类资产,其持有目的不同,评估时采用的方法也存在差别。
实物型现金类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评估基准日必须与各银行的对账单的日期保持一致,评估时根据会计核算资料盘点评估基准日的实有数,并以当时的面值为评估值。银行存款评估通常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但对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应以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价值。
有价证券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变现能力,采用不同方法确定评估值。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评估一般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证券市场的收市价格或平均价确定,但当存在停牌等特殊情况时,需根据该股票的期后市价,以及对企业持有意图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值;非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对于具有分红派息或其他回报能力的,评估时可以采用收益法或其他方法确定评估值,对于没有收益能力,仅具有收藏价值的,可以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的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核实程序,对汇往外地的各种保证金、工程款等,应核实汇出资金的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确认没有挂账和欠款,实际款项数额与账面记录一致的情况下,以证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存出投资款,应在查阅汇款原始凭证,核实汇款的数额、去向和用途,确认没有挂账和欠款,汇款实际数额与账面记录一致的情况,以正常用途下可收回的金额确定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