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者能炒股吗?
从业资格证考试涉及到证券基金市场基础知识,包括股票期权期货等基础内容。因此对于基础的理论知识从业者肯定是熟悉的。 至于能不能实操,怎么操作,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以我自己的经验来看,大多数的公募基金经理对于具体的交易策略其实是比较模糊的。他们更多关心的是宏观政策的走向、行业周期的波动和不同投资策略的历史回撤与收益情况。
但是对于一些基本的金融逻辑,他们是会亲自进行验证的。比如我会跟我的基金经理朋友一起对某个投资策略进行讨论,然后他会让我自己利用交易权限进行模拟操作,然后我们再共同分析结果。这种亲身实践的方式能够让他们更好地理解各种投资策略的逻辑,以及这些策略在不同环境下的表现情况。 当然,有些基金经理会对交易策略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并付诸于实践,这时候就容易产生矛盾。因为基金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交易的时候更倾向于稳扎稳打,而有一些基金经理可能擅长捕捉短期市场冲击带来的机会,喜欢追涨杀跌,这样就很容易和自己手下的基金经理产生矛盾。毕竟基金公司的领导更希望看到资金的安全和稳步增长,而有些创业者型的基金经理可能会更适合单枪匹马寻找突破的机会。所以如果你在一家基金公司发现你的想法得不到支持,很可能不是因为专业知识的缘故,而是对方根本不认可你这种做法的价值。
齐崎优质答主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即为基金从业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基金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业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7条和《证券法》第43条的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证券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从业人员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界定的其他人员,均被界定为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2)基金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化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直接、化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投资。(3)不得为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买卖股票。(4)在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内,只能买卖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
事实上,基金从业人员炒股违法这一规定一直存在争议,反对者占大多数,理由有两方面:一是这一规定侵犯了基金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权利。从性质上来说,这一规定属于绝对禁止规定,是“不问理由,一禁了之”。二是在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管理尚不规范且有相当部分股票目前价位较低并具有增值潜力的情况下,完全“封死”基金从业人员参与买卖股票的路数,既不合理也不实际,还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不如重在加强管理和规范。
2002年,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李江等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7条关于“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从业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专家,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进行审查,并要求予以撤销的请求。申请人认为,上述规定侵犯了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及专家的基本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权利。
上述申请,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不予撤销的答复。答复主要理由有两条:一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从业人员及基金其他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禁止规定,是针对证券市场,为了防止出现“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情况而作出的限制其交易权利的规定,是“证券市场基本法”,即《证券法》具体条款在专项法规中的具体体现,是对从业人员权利必要的限制,而且《证券法》关于前述禁止性规定也是“宜严不宜松”。二是关于“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在《证券法》中规定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买卖股票,与宪法保护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人身自由权利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