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比企业多加两金?
谢邀!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但问题描述不太清楚,“两金”指的是什么?存款准备金和公积金?还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这两个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啊! 以公司会计准则为准,首先,我们得看看企业需要提取的“两金”是什么——
1、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法》第168条) 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依法偿还债务等。当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并有盈余公积的情况下,可以按比例给投资者进行分配;
2、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45条第3款)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盈利是否分配并决定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即可以提留部分利润不发放现金股利。 一般情况下,企业不会把这两个“两金”都提满。在持续健康的状态下,一般只提法定盈余公积,而任意盈余公积很少提起甚至不提。因为在所有者权益中,这两项属于盈余公积的性质基本相同,所起的作用也差不多,都是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可能发生的亏损。
现在再来看看银行需要计提的“两金”——
1、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条例》第27条规定) 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支付的需要,按规定交存的、由中央银行持有的存款。根据《存款保险制度试点方案》,我国实行的是存款准备金制度,金融机构必须按不低于存款准备金率缴纳的准备金,存放在央行那里。目前,存款准备金率是17.5%,也就是说,每收到100块钱贷款,就要存17.5元到央行那儿。
2、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应当将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是指用于弥补商业银行未来亏损和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最低为4%。附属资本又称稀释资本,是指用于弥补商业银行非预期损失的资本,附属资本充足率是指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最高为12.5%。 目前,各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都处于安全线上,但离监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综上,银行虽然叫作金融机构,但却既不是企业也不是政府,所以不能简单以企业的标准来衡量其经营行为。以上分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