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不得担任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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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规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国资委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交纳国有资本收益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审核、公布或者报送有关报告、文件、资料的; (四)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所以,从现行法律来看,国企领导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还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有待商榷——如果所犯错误属一般违纪范畴且不涉及刑事犯罪的话,可能不会受到行政处分了,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则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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