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不得担任国有企业?

葛新开葛新开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规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国资委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交纳国有资本收益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审核、公布或者报送有关报告、文件、资料的; (四)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所以,从现行法律来看,国企领导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还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有待商榷——如果所犯错误属一般违纪范畴且不涉及刑事犯罪的话,可能不会受到行政处分了,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则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卿玥柔卿玥柔优质答主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如从事的是竞争性业务,或者对原任职企业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业务的,不能到受原任职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存在重大影响的国有单位、国有企业工作,除非原任职企业不存在竞争性业务或者对原企业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影响。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影响等决定。如从事的不是竞争性业务,或者对原任职企业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业务,未作限制。

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医师等受特定行业监管的专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