讞的五行属什么?
“讞”字,读作gěi(音同“给”)。 《说文解字·讞部》:“讞,告也。从言,聲。古義切。”“吉、诘、讞”的古字形,上边都是“言”的字形;下边的字,作声符的“吉、诘”是形声字,作义符的“讞”是会意字。 本义:告诉,告知。与“告”字意思相同。引申指“消息”、“情况”。再引申指“报告”、“告诉别人的事情”、“书信”。 由本义引申出的“通告”之“通”,也是这个含义。“通告”的“通”是一个表义的生造字,即表示“通报、通知、传达”的意思。
现代汉语里“通”字除少数用例保留“通告”之“通”的原初含义外,绝大部分用法都与“告”通用。由此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在文言文里,“通”和“告”怎么区分? 因为,在古代汉语里,这两个字大部分情况下是可以通用的。
以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为例,“告”字的段落里面包含很多可以通用的文字,如“道”“導”“誥”“訴”“韁”“韉”“韒”“韞”“賂”“賂”等等;而“通”字的段落里同样包括许多可以通用的文字,如“達”“逹”“鐸”“篤”“渡”“瀆”“竇”“斁”“覿”“遞”等字。要判断一个文言句子里“通”或“告”是否用错,要看整个句子,不能断章取义。
例如,明代冯梦龙编著的《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小官姓蒋,父为襄阳府贾似道门下进士,今已去世。我祖居杭州,有祖产千余贯。”这段话里的两个“导”都用错了,应该用“告”。又如唐代李朝威著《柳毅传》里有“然每至幽冥,必告之徒众。”这句话中的两个“通”都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