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停牌多久复牌?
10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自律监管公告〔2016〕98号显示,根据《证券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上海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决定撤销对其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上交所表示,鉴于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已于今年7月5日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分别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上海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百大集团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行为;若被告百大集团存在上述行为的话,是否应当对原告豫园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百大集团作为豫园的独资股东,在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且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未能遵循公司法人财产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恶意处置公司资产,让公司负担巨额利息,却未偿还到期债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就应对豫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一、百大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豫园3.84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2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豫园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