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收养孩子?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身份证件、照片,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收养地居(村)委会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或者单位签字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书面保证以及被收养人成长、生活承诺;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凭证复印件。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不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