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消极比赛闹交易怎么办?
对于一些“老油条”的行为和“小动作”,是很难判定和制约的,但足协和中国篮协针对部分“大行为”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例如中国足协在2016年的新赛季规章中就规定“拒绝参加比赛、消极比赛、假球、赌球、罢训、罢赛、打架斗殴、不服从管理、干扰和威胁联赛正常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等行为”都“将被纳入行业准入制度的监管范畴”。在2015年新赛季CBA联赛的《联赛纪律处罚规定》当中,第四章“对非体育道德行为的处罚”中特别提及了 “故意消极比赛”,一旦被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行为……),将会面临通报批评、停赛和罚款的严惩。这些规定可以有效管理球员的行为,但对已经深谙各种“潜规则”的球员仍有一定漏洞。
除了联赛政策的硬性规定外,很多俱乐部也有自己的办法来“预防”和“控制”球员的“老油条”行为。在CBA很多俱乐部的合同中都有“3加X”的条款,所谓“3”指合同有效期为3年,“X”指在合同期的最后一年球员和俱乐部都可以选择是否续约。如果球员没有被裁员而是自主选择离队,就将按照联盟规定限制上场一个赛季。在中超,各俱乐部的合同中也有类似的条款,一旦球员选择不续约,必须为其母队再踢一年,以杜绝一些球员“游走”于两队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