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培养方式怎么填写?
培养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培养两种。
非定向就业是,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教师关系调转,工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参加国家就业计划,学校负责办理就业及派遣手续。
定向就业培养的在职考生或毕业后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考生,必须在被录取前同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政治﹝2015﹞211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新招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非公安现役类毕业生和地方综合性大学公安专业毕业生,不再列入公安机关专项补录范围。”公安机关定向就业毕业生不再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