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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时期,由天津、上海、福建三地金融局联合相关法院、仲裁机构、金融机构推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成为热点新闻。这项举措,是贯彻天津市“双城”战略、加强国际交流平台建设、创新矛盾解决机制的体现,对国际国内具有普遍意义。

正如有关方面所言,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是一项创新制度,有着许多新理念、方法、机制,在实践探索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只要立足国情、市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就能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相信,这一举措必将为民众提供更丰富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为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这一热点新闻,引起我们的思考:与上述三地同时推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相呼应,2019年10月24日,银保监会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合规规范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0 号),其中特别提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与金融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应严格遵守契约精神,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金融服务过程中,不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不欺骗、误导金融消费者。”

《通知》强调了“银行应加强工作人员纪律和管理,不得违规出具承诺性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或有重大粗心过失造成投资者损失。因违规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这一内容,其根本点在于,防止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产生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后果。而监管部门的这一通知,意在规范新型金融业务,保障其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良性竞争环境。

上述三个热点新闻,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其实有共通之处。探索创新,是为了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用户的需要。要解决创新带来的各种新问题,最根本有效的办法,还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动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在此基础上,严格公正执法。还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最后,还应当促进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如此,则可让创新健康“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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