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持有多少股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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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往往掌握了公司大量的股权,这容易引起权利的集中,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那么高管持有多少股份合适呢?

许多公司上市后,高管成了大股东之一。于是,大股东“侵吞”上市公司利润,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频频上演。

2010年春节前夕,*ST华源董事会决议,将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的华源大厦出租给华源控股(2010年即将登陆创业板),租金为1亿元/年,期限为10年。此举看上去是*ST华源改善债务作出的“权宜之计”,实际上却是一次“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卖楼”行为。

据统计,出租华源大厦前后,*ST华源的股价从6.39元一路下跌至2.82元,1万多股东被深度套牢。而*ST华源将15.37亿元营运资金“不翼而飞”,公司大股东罗华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套现5868万元。

2009年11月底,*ST宝钛原董事长谢俊英用100万股*ST宝钛股票,与其老公唐飞换得东方钛业26.75%的股权。之后,谢俊英夫妇又以7.27亿元低价转让所持*ST宝钛股票。经过此套安排,*ST宝钛80%的股权落入唐飞及其妹妹唐菊女士手中。

2009年,中润投资董事长王庆辉将其持有的公司1.13亿股份转让给上海智诚,总价为8941.88万元;2010年6月,王庆辉又将其10.28%的股权作价6529.55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李平。这两次股权转让,使得3167万元营收被转出中润投资。

如此多例高管“侵吞”案例,与其说中小股东受到了侵害,不如说上市公司的内控体系出了大问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知悉权和知晓权。高管是公司中具有高级管理能力和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较强的决策指挥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是公司的核心人员。从这一角度来看,高管持有的股权不应过少,否则不利于其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不得超过1年来以市场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额。

也就是说,高管手中的股票在限制转让期内不得出售。这就防止了高管在短期获利后盲目退场,反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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