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能互相担保吗?
可以做保证,但是有风险。 如果是企业间,且相互熟悉了解,信任程度较高,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做这样的操作:A公司作为借款方(融资方),B公司为共同借款人(担保方),C公司作为保证人。 如果不涉及第三方(银行、融资平台等)对债务的追索,则三方合同即可,但这样操作的风险在于未来债务人A公司不能还款时,保证人C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C公司的财产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困境; 如果涉及第三方对债务的追索,比如贷后管理中,第三方对债务人的资金流和其他相关交易进行审查,发现存在以贷还贷的情况,则有可能要求保证人大于原合同金额还款,因为保证人对新增部分也需要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这种情况下,最好还是做成银行/融资平台监督下的三方协议,明确约定如债权人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保证人不承担义务,减少自身风险。 但如果企业之间并不熟悉,或者情况复杂导致相互之间的担保关系较为脆弱的情况下,建议就不要这样做安排了,以免给未来的司法审理留下争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