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归什么部门管?
贷款公司是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是在县金融办指导下,由具有投资能力和相关行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发起和主要出资,采取联合帮扶的方式成立的。主要作用是解决“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几百家贷款公司,有的省甚至作为改革的措施和经验写了议案,拟提交全国人大两会,以期起到推广作用。
成立的条件主要是地方上没有农联社和小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根据《公司法》、《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文件设立。 股东要求:
1、具有足够的出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信用记录。
3、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4、有适宜的经营场所。
5、有适宜的经营范围。
6、有适宜的从业人员。
7、有合理的组织形式。
8、有适宜的经营方案。
9、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有合理的资金和资产结构。
10、有科学的组织机构框架。
11、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
12、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13、有稳定的经营资金。
14、其他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