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能当几年?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任期为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但在1789年至1951年间以及1973年和1989年至1993年间,因故总统任期出现中断,分别有6年和6次;其中由于国会在1792和1793年两次拒绝批准总统的提名而形成的“无人任职”状态各达半年以上。 1792年末,国会第二次否决了乔治·华盛顿的副总统亚当斯当选总统的提议后,依据惯例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为代理总统,此后杰斐逊一直担任这一临时职务直至1793年4月。
1793年末,杰斐逊提出辞职,国会随即任命约翰· Adams(亚当斯的孙子)为总统。但Adams本人认为杰斐逊更适合这个职位,遂提请国会任命杰斐逊为总统兼司令,以指挥正在进行的对法国的战争。随后,杰斐逊同时兼任总统和司令之职直至1795年初。 1841年,威廉·亨利·哈里森就任总统时,正值严冬季节,他就任典礼在寒冷中举行,哈里森总统因此成为首个在正式礼仪下就职的总统。
但由于身体原因,哈里森只能断断续续地工作,很多时间都是由约翰·昆西·亚当斯(前任总统亚当斯的孙子)代为处理政务。次年2月,哈里森去世,亚当斯继任总统。 这一次短暂的“二人转”被写入史册,成为美国政治中的一个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