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演唱会怎么退?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也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因为疫情可以延期履行或解除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审理 。但一般情况下的普通演出活动,并不属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畴,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
一、法律关于不可抗力规定的文件依据(以《民法典》为例)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公共场所搞破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携带枪支、爆炸物的;
(二)向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场所随地投射钉子的;
(三)在公共场所悬挂物品、涂抹污损、张贴广告的。
二、演唱会被迫取消,观众有权要求退票吗?
有!但是需要看合同约定! 一般来说,演出主办方与观众之间成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定作方(即观众)有权要求承揽方(即演出主办单位)返还其已经预先支付的定金和价款。如果因为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进行演出的,构成不可抗力的风险应由承办方负担,除承担延期演出造成的损失外,还应退还已支付的费用。但如果是因为演员原因、舞台设备等原因导致不能如期演出的,相关损失应由演出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