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飞企业是合资企业么?
新飞不是合资企业,是国企改制来的。 新飞的前身是新飞集团,成立于1983年。当时由新乡市机床厂、新乡玻璃仪器厂和新乡合成洗涤剂厂三个国营企业共同组建而成的。其中,机床厂主要生产数控机床等金属制品;玻璃仪器厂主要生产分析仪器及耗材;合成洗涤剂厂主要生产日用化学品及化工原料。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1993年起,新飞开始建设“10万吨烧碱、20万吨氯酸钠、47.6万吨三氯化氮”项目,并陆续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但到1995年时,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新飞自身决策失误,这三个厂都陷入严重的亏损之中。当年,新飞集团账面总资产34亿元,总负债却已经达到55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160%。之后几年里,新飞不但未能扭转亏损局面,反而亏得越来越多。到2002年底,新飞的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759%!
面对如此沉重的债务包袱和巨大的经营压力,新飞不得不向资本市场求助。2003年1月,新飞启动IPO融资流程;同年7月1日,新飞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908。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到21.48亿元资金后,新飞首先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款等共18.96亿元,以解除银行等债权人的还款忧虑;剩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仅有2.5亿元,用于投资新建项目的则只有7700万元。
从2002年底开始一直到2004年初,新飞连续发布数起公告,对公司财务情况、巨额亏损的原因等进行详细披露。而让人吃惊的是,在新飞2002年度发生的各项支出中,有12.2亿元为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专利权4.5亿元),5.2亿元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这两项加起来就占到了公司当期营业成本的八成以上! 而这些巨额无形资产,大部分是来自1994年和1995年对引进设备和技术所进行的两次溢价摊销。按照当初的协议约定,新飞理应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开始向进口方支付相应的技术补偿费或加价。但由于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和一些难以预料的因素,新飞最终没能履行这些付款义务,而是将这些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