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垒晟公司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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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信息很少,只有一些招聘和营业执照信息。 2015年3月之前,注册地址是宝山一个工业园区的某号厂房,注册资本金为108万元;2017年4月份迁移到奉贤,注册地址变为一个工业园的某号楼某室,注册资本仍然是108万元。 从这两个注册地址可以看出,这家公司是作为企业法人注册的(不是个体工商户),而不是什么“总部”或者“连锁店”之类。 一个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只有108万,看来是不多的样子。

2,从公司名字看,全是以“磊”字结尾的,感觉是一个家族企业,或者有亲戚关系的人投资开办的。 工商信息查询到股东两个,一个名叫王琦,另一个叫朱俊达,两个人分别持有39%和61%的股份,而两个自然人的住址竟然是一样的!都是江苏南通启东市汇龙镇黄河路288弄206室。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2017年12月份的一份判决,判决中显示,该公司涉嫌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报名费为名骗取钱财 2017年3月-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洪某某等人担任经理、主管,分别在上海市黄浦区某公寓等地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宣传招聘信息,诱使被害人应聘。

在应聘过程中,被告单位先以收取报名费等名目,骗取被害人钱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安排被害人工作或变相强迫被害人辞职,继续骗取财物。 经查实,共涉及被害人数十名,骗得款项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筑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庭审中,两被告单位的辩护人均提出,相关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并未移送审查起诉,故本案应属证据不足,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此,法庭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相应的书证材料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实涉案事实,对两被告单位的该项辩称不予采纳。

3,这家公司还涉及司法纠纷,不是民事经济纠纷,而是刑事犯罪,性质比较恶劣,应该是有前科的。 而且这个案件,应该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满才去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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