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事最后什么结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人们择业就业的自主程度增加,人们对于自己的配偶难以象传统社会(包括计划经济时代)那样约束得住,通奸现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已经十分平常。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隐瞒真相,长期公开同居,性关系规范化,以及存在明显的感情依恋的同居行为。通奸的后果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真诚悔改,另一方也表示谅解,双方和好如初。这种情形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相当普遍,也应当成为通奸者的一剂良方,毕竟一纸离婚证对于通奸者(过错方)来说有些得不偿失。
(2)双方关系无法继续维系,不得不面临“劳燕分飞”。由于通奸毕竟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因此,如果通奸未能“悬崖勒马”,则难免会面临不得不离婚的境地。但通奸导致离婚,过错方可能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中规定配偶一方与他人通奸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且这里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由于通奸离婚,过错方所需付出的代价也是相当惨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