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对同一项目贷款?
多家银行对同一项目贷款,贷款人应遵循谁先贷款,贷款人享有的债权优先的原则。因为各个贷款人对债权的实现都是通过清偿,而抵押物只能清偿一种债务,即清偿特定债务,而不能清偿其他债务。按照物权的排他原则,同一物上不能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当债务人提供相同的物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因为各抵押权人享有的都是担保债权实现的权利。所以,法律规定各债权人对抵押物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当发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无力清偿债务的现象时,各抵押权人都可以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然而,抵押权是按照法律规定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利。抵押权虽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但由于抵押权本身又具有先后顺序,所以法律规定各个抵押权之间具有先后顺序。
在不同抵押权人之间,设定抵押权先后形成的区别。法律对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权先后设定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第一先后设定的抵押权的顺序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第二先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只能以其抵押担保的债权余额得到清偿。因为抵押合同一般规定抵押人违反合同即未按期还贷款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而设定抵押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优先受偿抵押债权,如果先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因清偿债务而消失时,后设定的抵押权对债务人没有实际的债权约束力,致使抵押权人不能得到优先受偿的权益,这样后设定抵押权的合同目的就得不到实现。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抵押人应以其全部财产抵押。如果对其部分抵押财产清偿债务,其他债权人将可能受偿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清偿,这会影响先设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偿。所以,法律规定先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定的抵押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