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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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获悉公司及其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浩,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以及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公司等行为。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1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炳海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1,599.00万元人民币

法人持有股份数量:746万股

法人持有股份比例:0.35%

实际控制人:刘炳海、李莉

二、违法事实

1.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为周浩及其控制的北京乾通云泰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8.1亿元;同时,周浩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资金2.86亿元,上述事项构成上市公司对非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和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违反有关规定。

2.2013年和2014年间,公司在未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将财务总监林薇从银行取得的个人贷款2.3亿元转入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

3.2013年6月份至2014年6月份期间,股东朱骏向公司借用资金共计1.4亿元,后归还200万元,尚欠借款本金1.38亿元未能清偿。因朱骏系公司供应商,其借款系以支付货款的形式由公司转账给其实施的。公司对上述借款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

4.2013年度,公司确认对成都宇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环电子”)的应收账款共计1.8亿元,该笔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系2013年2月份,周浩及其指定的人员作为甲方与乙方宇环电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对深圳三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金诺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集团”)拥有的到期债权共计2.18亿元转予宇环电子,乙方同意受让该笔债权。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但该笔交易并未实际发生,实为周浩为其下属企业融资而实施的资金周转行为。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公司将上述对宇环电子的应收账款确认为营业收入,同时将对应的营业成本调整为对三诺集团的应收账款。综上,公司存在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行为,从而误导投资者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状况的判断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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