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遗产税了吗?
深圳市是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试点城市,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二)财产转让所得;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款项或者货币形式的收益时。 对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税,但对自然人死亡后所继承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并未作出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8号)第一条规定,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以及通过房屋买卖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个税法规定,上述两种情况下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后的余额。 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房屋价值明显高于原来所有人购买价格甚至原来的购置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当年购房发票,以确认房屋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