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算是投资者吗?
法人代表不是投资者,而是公司设立时的法定负责人; 有限公司法人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股东委托产生(适用于股东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是由出资人或者股东确认产生(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有限公司)。不论哪种产生方式都只对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而股东是对设立后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二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可混淆。 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行政领导人,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事项都有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法律上讲,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和提供民事义务的最重要的人,其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也是不可逃脱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只是对外代表企业,对内他只是执行机构的一个成员,而不是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企业财产风险的,但下列情形除外: (1)因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所导致的赔偿;
(2)因从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如签订商业合同、进行商事活动等原因导致赔偿;
(3)企业破产时,法定代表人作为清算组成员的义务等。 对于非公司制企业,即个体经营户来说,其权利和义务由公民个人享有和负担,亦无需承担企业亏损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