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活民间资本投资?
这个问题好难答,因为不知道怎么界定“民间”二字。 我们常说的“民间融资”、“民间借贷”等,其实指的都是同一个概念——非金融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直接融资。这个范畴在国内目前是法律禁止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激活”的问题了。因为这种融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嘛! 所以要讨论“怎么激活……”必须先理清一个概念:我们所谓的“民间”究竟指的是什么?
一、如果是广义的概念——无论是否违法,只要不是来自金融机构的钱都是民间资金——那很好办,政府只要放开对贷款期限、利率等的限制,让市场去调节就OK了;或者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导、支持民营资本进入一些领域的融资,比如医疗、教育、养老等,这些通过政策就可以实现。如果部分领域融资存在缺口,又属于公共福利性质,政府可以考虑财政出资补贴。
二、如果是特指国内目前的非法融资——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1.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任何国家不可能允许非法融资长期存在着而不作为。所以从长远来看,此类交易势必慢慢被规范、被整合。那些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违法行为迟早会被终结。 2.但是,在现行法制框架下,对于已经发生的数额巨大的民间融资,尤其是其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信用关系,并且有可能得到政府的相应补贴的情况下……司法上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定,可能涉及犯罪但未必会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是特指国内当前的非法集资,这同样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目前这类案件处理原则还在摸索之中。以借贷名义融资而实质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由于混淆了融资与集资的区别,违反金融监管要求,扰乱金融秩序,依法须给予行政处罚;但若是公司以融资为名,其实际经营过程中并不将所融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且具有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情节的,则可能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