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必须上市吗?
从历史经验来看,公募基金是否“必须”上市主要取决于当时的环境条件和监管安排。 我国目前对公募基金的管理框架是1998年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1998]23号)。根据该办法规定的精神,当时的公募基金是“必须”上市的,原因在于:一是通过上市可以引入做市机制,维护基金的流动性;二是便于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投资方向、运作情况和基金经理的业绩,提高基金行业的透明度;三是便于监管机构对基金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然而随着资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上述理由已经不再成立。首先,目前市场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基金产品可以满足投资者日常交易的需要,如ETF、LOF等,不仅提供了多元化投资选择,而且增加了基金运作的灵活性,改善了基金的流动性;其次,非公开的私募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显著低于公募产品,信息透明度同样可以接受;更重要的是,对于主动资产管理机构来说,其核心竞争力并不在于信息的披露,而在于其对证券市场的研究能力和投资能力。最后,随着电子化监控和信息技术在基金行业广泛运用,监管部门对于基金公司的现场监管也变得更加容易和高效,基金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情况的审批也越来越规范和简单。当前时点上我们很难再看到公募基金“必须”上市的正当理由了。
当然,目前公募基金不上市也有一定的好处,比如可以避免与净值披露相关的估值风险和被动型基金跟踪偏差的风险,以及避免与指数化有关的监管问题。但正如前文所述,这些好处只是暂时性的。随着未来市场发展,这些问题都会逐步得到解决或缓解。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目前我国公募基金尚没有全部上市,但部分基金公司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公开流通的问题,如某家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累计份额全部由该公司控股股东购买,达到全程托管、全方位管理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