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委投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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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2号和女朋友一起去北海玩,在公园里面有一个专门卖画的大叔给我们介绍了他们团队的摄影师,说可以带我们拍照,还可以打折,因为我们俩都是小白,就相信了然后跟着他去了租服装的地方(这里要提醒各位小伙伴,北海的沙滩上有很多卖衣服和相片的,一定要记得还价,他们一般会给你开很高的价格),穿好衣服照相(这里的照片是200一张,说是打折过后150,其实还是觉得贵,毕竟只是洗三张进相册),照完相以后,这个所谓摄影团队的人就带着我们去一个特别破烂的打印相片的地方,说要冲洗我们的照片,当时人特别少,我们就没多想,把手机交上去让工作人员处理,后来他们给我们在沙滩上摆造型,拍完了就说去冲印,等了大概半个小时,他们拿来了刚刚冲洗出来的照片,我问为什么只有六张,不是说洗三张的吗?他们说,“你刚进来的时候不是看了菜单的吗?三张加洗是二十五”,我当时真是欲哭无泪,这种服务质量还要收那么高的费用!!于是我跟女朋友在沙滩上边走边聊,准备回去,这时候那个销售大叔过来找我们,问我们要照片,我说我们没有,这时候他要我们跟他往回走,说我们的照片在他那里,走到卖画的地方,他说要给我们看相册,打开一看全是糊的,说我们的相机内存卡坏了,修好后只能看见五张图片……

回到住的地方,我气都气得吃不下饭,跟男朋友说了这个情况,准备第二天去找他理论(在这里我要说一下,我这个人特别实在,从来都不占别人的便宜,所以这能怪我们自己傻嘛),到了第二天的下午,我又来到了那家画报馆,正好碰到那个销售总监,我问他能不能看到昨天的照片,他说不能,那些照片已经删除了,并且态度极其傲慢,跟我说反正也没有证据,那些照片早就删除了,你爱咋地就咋地吧……

最后我只能自认倒霉,花钱买教训。

令狐正妍令狐正妍优质答主

对投诉内容查证属实的,由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投诉内容经核查无法认定的,应向投诉者说明核查情况及无法认定的原因。

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出投诉。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被投诉者的名称、所在地;投诉的要求、理由及证据。需要当场投诉的,应当持有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在场时,应当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鼓励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和解;无法达成和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无法联络被投诉人的,无法证明侵害事实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应当对自己的投诉或者答辩内容及其所提供的材料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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