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为什么五行不属木?
从字源上看,“豆”字的本义与五谷有关。《说文解字》卷四十九豆部: “豆,菽也。”“菽”即“五谷”之一。段玉裁注曰:“菽、稻、黍、稷、麦、菽六者,古人谓之‘百谷’;其五种可食者,古称‘五穀’或‘五菽’。”(见图1)可见,“豆”的本义是指豆子,即豆科植物的种子。而“木”字的本义是指树木。《说文解字》卷七木部:“木,树也。”可见,“木”与“豆”——种子和树木——不是同一个概念范围。因此“豆”不属于“木”。
但人们日常使用的文字,都是形声字,字形是由表音的符号(偏旁)和表示意义的字符组合而成的。比如上面的“豆”字,上部是“禾”,下部是“火”,“木”字也是这样的构造。上古读音相近的字往往偏旁相同或者相似,所以这样的形声字常常会有假借现象发生。所谓假借就是借用一个字作为另一个字的偏旁,来表示另外一个意义。因为字形相近,所以很难分辨究竟本意何在。
如“豆”的本义是“大豆”,因形似“木”,所以常借做“木”用。如“草木”中的“草”本来指“小草”(参见我的专栏文章《里的“艸”为什么代表“草”——兼论古文字的“六书”),但是后来就用“豆”来表示了(比如“豆豉”、“豆蔻");又因为“小豆”之“小”和“细”谐音,所以又用“豆”代“细”(“细微”的“微”、“卑微”的“卑”)。这种用字上的混乱在古代是习以为常的事,并没有引起什么争论,直到近代新文化运动提倡文字改革,才有人提出纠正。